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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北农校发〔2017〕38号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推进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北京农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和《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艺术类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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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的规定(试行)教字〔2017〕86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农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农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二条 补证明书,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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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考场纪律(修订)教字〔2017〕62号一、监考教师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二、考试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准时进行。三、学生在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入场,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坐,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便于监考教师检查。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后果自负。四、考场内实行隔行就坐,学生考前要检查桌面、墙面、桌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字迹,有问题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将书籍、笔记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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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则(修订)教字〔2017〕64号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主要场所。未经许可,非本院教职工不得入内。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第三条 师生要按学校制定的课程表,准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室,因故需要更换教室的,应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由教务处通知有关人员。第四条 教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举行唱歌、跳舞、打球等娱乐性活动。第五条 借用教室上课应事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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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监考教师须知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请监考教师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监考工作。1.监考教师应于考前30分钟到达开课学院或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清点份数和考场情况表,并提前20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2.监考教师在组织考生入场时,应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禁止未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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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关于强化考试纪律和考务管理工作的规定(修订)教字〔2017〕61号为保障校内考试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发布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考试包括补缓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校内考试。第一条 考试命题可采用课程组教师命题、系(教研室)统一命题、学院(部)指派教师命题等方式。命题教师不得将以往使用过的试卷再次用于考试。每份试卷均须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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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农校发〔2017〕7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农学院章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农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北京农学院《录取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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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双培计划”学生学业管理,明确学生成绩、学分转换标准与程序,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北京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双培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高〔2015〕6号)和《北京农学院双培计划管理办法》(教字〔2015〕151号、学字〔2015〕1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详细]